(鹤城区百菜园生鲜店)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6月10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鹤城区百菜园生鲜店经营的铁棍(山药)及芹菜检验报告共两份:1、“铁棍(山药)”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FHN20250515229),检验结果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2、“芹菜”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FHN20250515225),检验结果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鹤城区百菜园生鲜店被抽检不合格的铁棍(山药)及芹菜都是从怀化市中心市场摊贩手中购进的,购进时没有索证索票,铁棍(山药)共购进了:5公斤,购进价为:10元/公斤,销售价为:11.96元/公斤,货值金额为:5×11.96元/公斤=59.8元;芹菜共购进了:5公斤,购进价为:5元/公斤,销售价为:6.96元/公斤,5×6.96元/公斤=34.8元,以上两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精品铁棍(山药)及芹菜均于售完,货值金额共计:59.8元+34.8元=94.6元。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的铁棍(山药)、芹菜,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及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6元 ;
2、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6094.6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