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二毛鲜果店)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5月10日,我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鹤城区二毛鲜果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检,6月10日收到螺丝椒及大红椒检验报告共两份:1、“螺丝椒”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FHN20250515439),检验结果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2、“大红椒”检验报告(检验况及立案报告编号:No:FHN20250515442),检验结果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鹤城区二毛鲜果店被抽检不合格螺丝椒和大红椒是从佳惠农产品批发大市场购进的,没有索取营业执照、身份证、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批螺丝椒共购进了:10公斤,购进价为:4元/公斤,销售价为5.96元/公斤,货值金额为:10公斤×5.96元/公斤=59.6元,大红椒共购进了:5公斤,购进价为:10元/公斤,销售价为:1369.8.96元/公斤,货值金额为:5公斤×13.96元/公斤=69.8元,以上两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螺丝椒及大红椒已售完,货值金额为:10公斤×5.96元/公斤+5×13.96元=129.4元。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的螺丝椒及大红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9.4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5129.4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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