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家来福便利店)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6月5日,我局收到本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于2025年04月29日对当事人经营的“沃柑”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FHN20250414110)1份,该份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1.9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29日从怀化市佳惠水果批发市场购进上述沃柑,购进数量为20斤,购进价3.5元/斤,购货金额70元;销售均价5元/斤,共销售12斤,其中8斤报损,案发时已无库存。当事人经销的该批沃柑销售金额合计为12斤*5元/斤=60元,尚未纳税。当事人购进上述沃柑未能能提供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及购进票据。
截止案件调查终结,上述批次的产品,除2025年4月29日被我局委派的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以7.96元/kg的价格抽检走了2.965kg红线椒,该检测公司支付给当事人23.6元外,其他均已全部使用完毕,没有库存。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沃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506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