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青花副食店)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鹤城区青花副食店被抽检批次的“沃柑”是从佳惠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个门店采购,现只能提供微信的付款记录和当时采购时拍摄的门店照片,没有索要商家资质及检测报告等材料,该“沃柑”同批次共采购了50斤 ,并以3元/斤进行的销售,已经销售完,没有库存,货值金额150元。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销售的“沃柑”经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 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15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