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青花副食店)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4月22日,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沃柑”进行了抽样检验,根据该公司2025年5月22日出具的编号为NO:XBJ25431202570832448ZX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沃柑”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鹤城区青花副食店被抽检批次的“沃柑”是从佳惠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个门店采购,现只能提供微信的付款记录和当时采购时拍摄的门店照片,没有索要商家资质及检测报告等材料,该“沃柑”同批次共采购了50斤 ,并以3元/斤进行的销售,已经销售完,没有库存,货值金额150元。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销售的“沃柑”经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 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15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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