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第二中学)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怀化市第二中学)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1月9日,我局委派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所使用的食材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月13日,我局收到该校2024年1月9日抽检批次的大红尖椒检验报告,编号为NO:FHN20250100858,上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学校食堂被抽检批次的红线椒经检验项目啶虫脒,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当事人是在湖南嘉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红线椒,与其签订了《怀化市第二中学学生食堂原辅材料分类采购集中配送合同》,2025年1月9日当事人以5元/斤的价格,购进了30斤红线椒,金额为150元。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2025年1月9日红线椒的配送单,供货商湖南嘉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2025年1月9日湖南嘉农生态农业配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记录台账(检测结果为合格)、2025年1月9日佳惠物流园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记录台账复印件各一份。
截止案件调查终结,上述批次的产品,除2025年1月9日被我局委派的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以9.8元/kg的价格抽检走了2.3kg红线椒,该检测公司支付给当事人22.54元外,其他均已全部使用完毕,没有库存。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采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线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22.54元,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