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尚)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4年11月,本局收到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函(附编号 SP2024J1-0576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报告显示:怀化市鹤城区安尚早餐店经营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2024年10月21日制作油条数量60根,售价2元/根,当天均可售完。销售了54根,抽检样品6根,当事人共制售涉案油条60根,销售金额120元。
二、核查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结合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的裁量理由: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处罚款500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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