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丽)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4年11月,本局收到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函(附编号SP2024J1-0596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报告显示:怀化市鹤城区建丽早餐店经营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当事人共制作油条80根(2元/根),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160元。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结合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的裁量理由,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2、处罚款500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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