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农汇)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3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交的检验报告(No:TPCJ23101218)。报告显示:2023年10月20日,由我局委托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本地青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 该批次的本地青椒,是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9日从怀化市鹤城区佳惠农产品批发市场“清清蔬菜”处购入的。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联系方式,未能提供营业执照信息及经营者信息。当事人购进了本地青椒21斤,购进价格1.6元/斤,支付货款33元。该批次的本地青椒,当事人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0月份营业报表:当事人于10月20日分两批次销售该批次的本地青椒,其中销售给“大汉置业”10斤,销售价格2.5元/斤,销售收入25元;剩余11斤当天库存下来,除抽检部分外,未登记销售去向,销售单价4元/kg,销售收入22元。当事人销售该批次本地青椒,销售收入共计47元。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本地青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7元;

2.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047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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