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30529)
2023年3月7日,我局收到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一份,编号No:CTT23020801855,经抽样检验,怀化市惠美万家生活超市经营的青长豆角(以倍硫磷、倍硫磷砜、倍硫磷亚砜合计)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3月16日本局收到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怀化惠购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湖天桥店经营的“菠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 CTT23020802089)1份该份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 3.4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对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怀化市惠美万家生活超市经营被抽检的该批次青长豆角是从怀化佳惠农产品市场蔬菜区陈承盛蔬菜批发部购进的,数量为:15斤,购进价为:5元/斤,销售价为6元/斤,该批次青长豆角已售完,货值金额为6×15元公斤=90元。
怀化惠购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湖天桥店经营的菠菜于2023年2月15日从怀化市佳惠蔬菜批发市场经销商购进,购进数量15.5KG,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均价为11.96元/kg,销售金额合计为15.5KG×11.96元/kg=185.38元。
二、核查处置
1.怀化市惠美万家生活超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罚款人民币6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6090元。
2.怀化惠购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湖天桥店: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时参照《湖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二百十四条,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5.38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 元整;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185.38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