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丰)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期,我辖区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为怀化市金丰鲜有味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桶装水,上述商品抽检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标准指标为:n=5,c=0,m=0;实测值为:0,44,1,17,0,检验依据: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验经货记录,当事人被抽检的该批次桶装水是从中方县水润天下食品饮料厂购进的,数量为:15桶,购进价为:2.5/桶,销售价为:3元/桶,该批次桶装水均已售完,货值金额为:15桶×3元/桶=45元。
二、核查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经集体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6045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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