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期,我辖区有2批次食品不合格为鹤城区新源里包子店生产的“馒头”、“盐菜包”2批次产品,其中“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2020-HN-7426的检验报告显示:“盐菜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现查明,当事人2020年10月20日被抽样检验的“馒头”、“盐菜包”是该包子店自己加工的,“馒头”生产了50个,“盐菜包”生产了42个,已销售完,货值92元。
二、核查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办人员经合议,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2元;
2.处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92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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