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纾困帮扶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20〕140号

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

培训机构纾困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税务局:

为纾解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促进我省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2.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办学、出现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收租金的实施细则。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业主(房东)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根据租金减免情况按规定申请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3.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各地要严格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及时拨付补助金,支持园所运营支出所需。

4.全面清理违规收费。各地要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和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全面开展行政乱收费清理整治,对向民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基金等各类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切实优化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环境。

5.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20〕2号)要求,将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防疫工作指导。要充分评估疫情的影响和冲击,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对存在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及时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帮扶。各地在制定出台相关纾困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实际情况,优化帮扶措施,切实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