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本级社会组织:

现将《区本级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印送你们,相关内容已登载在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官网。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完成初审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附:区本级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区本级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20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免检对象:按照《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一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组织如有意向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在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申请的社会组织还应符合《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所有规定。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与区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对接)

(二)网上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1年3月15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 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 ),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0 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后,应当将《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应当在2021年4月2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加盖年检印鉴,已建党支部的社会组织同步提交党建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同时还要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同时,按比例抽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结合书面检查和现场抽查结果,确定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3.未按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内容写入章程的;

4.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7.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8.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0.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1.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3.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4.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虛作假的;

17.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官网公告。

五、联系方式

年检联系人及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余  娟: 0745- -2241302(区民政局0812室)

贺念东: 0745- -2241302(区民政局0812室 )

吴庆华: 0745- -2237761 (区民政局慈社股)

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69号行政综合楼8楼

邮编:418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