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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2017年度计划生育 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鹤人口领发〔2017〕13号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2017年度计划生育

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怀化市鹤城区201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4日


怀化市鹤城区201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全局性的重要责任指标和重要工作。

(二)层级考核。区级直接考核乡镇(街道);委托乡镇(街道)考核村(社区)。

(三)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工作基础和水平,分类设置工作指标和计分权重,实行分类考核。

(四)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监督机制,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考核标准、计分办法和考核结果公开。

二、考核范围

(一)11个乡镇街道

(二)14个区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

(三)126个村(社区)

三、考核结果类型

考核结果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三个基本类型。符合“黄牌警告”条件的,予以“黄牌警告”;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予以“一票否决”。

(一)乡镇(街道)

根据怀化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201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果类型分配方案》的通知(怀人口领办发〔2017〕6号)的规定,确定各乡镇(街道)201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果类型:优秀2个,良好6个,合格3个。

乡镇街道综合得分,由区里平时检查得分占20%、半年检查占40%、年终检查占40%合并计算得分后上报市里,市里再根据全年抽查结果修正乡镇(街道)综合得分,修正后的得分为最后得分。市、区两级对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条件的乡镇(街道),予以“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其中近两年实际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5%以下、上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被市评估为合格及以下、201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达120以上的不得进入优秀单位。2017年实际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5.5%以下的不得进入良好单位。

优秀单位:本年度综合评估得分须在全区排位前二名,同时连续两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被市、区评估为良好及以上,且2016年实际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5%以上,2017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不得低于年初目标值。

良好单位:本年度综合评估得分须在全区排位前8名,2017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不得低于年初目标值。

合格单位:为了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虚报人口出生达10人以上的;没有进入良好以上类别,且不符合“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条件的单位。

“黄牌警告”单位:当年被市级“黄牌警告”的单位;全区虽未被全省抽样调查,但影响全区在全省评估排队的,且符合政策生育率最低的乡镇、街道; 政策外多孩率高出全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内的。予以“黄牌警告”。

“一票否决”单位:当年被市级“一票否决”的单位;在省检中出现人口出生错、漏、挪、虚报情况导致全区在全省评估掉类的,政策外多孩率高出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予以“一票否决”。

(二)村(社区)

11月1日以前,乡镇(街道)对所在辖区村(社区)按综合得分考评结果及符合政策生育率情况(含流动人口出生)等情况,划分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再根据全员人口数据平台进行修正。

优秀单位:本年度无违法生育的且上年度无补报违法生育的。

良好单位:社区本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年初目标值以上且上年度补报违法生育在2人以下的,村本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5%以上且上年度补报违法生育在2人以下的列为良好单位。

合格单位:没有进入良好以上类别,且不符合“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条件的单位。

“黄牌警告”单位:当年被市、区评为合格以下的乡镇(街道)必须要有“黄牌警告”的村(社区);政策外多孩率高出全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内的;本应属于本村(社区)上报的计外出生,挪报到本区内其他村(社区)上报的,符合以上情况村(社区)予以“黄牌警告”。

“一票否决”单位:当年被市级“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必须要有“一票否决”的村(社区);政策外多孩率高出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或在省检出现人口出生错漏报的村(社区),予以“一票否决”。

四、考核内容

(一)重要指标

1.违法生育多孩率。包括政策外多孩出生控制进步情况和水平情况。

2.出生人口性别比。包括出生人口性别比进步情况和水平情况。

3.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到位率。包括出生缺陷发生和监测情况,孕产妇系统管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救治到位情况。

4.扶助政策落实到位率。包括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手术并发症家庭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落实情况。

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到位率。包括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接收反馈及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到位情况。

(二)重要保障措施

1.舆论引导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干部群众知晓情况。

2.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乡镇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和融合情况;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配备、待遇及阵地建设情况。

3.计生经费投入计划生育工作(含计生协)经费投入情况;计划生育项目资金安排到位和拨付及时情况。

4.绩效考核和落实“一票否决”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情况;上年度被评为合格单位及以下的乡镇(街道),上年度须有 “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村(社区)。

5.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协同管理(含计划生育审查)、信息共享和政策兼容情况。

6.计生协会绩效工作村(居)民自治机制建设和生育关怀情况。

7.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重点对2016年1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的征收面、征收金额到位率、足额征收到位率、纳入法院失信系统人数、违法生育出生上报后90天内征收决定书送达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机制创新和推广

1.提供“两非”案源及配合区里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情况。

2.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情况。包括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就医养老保障等方面。

3.规范使用“诚信计生”平台,及时准确划分特别诚信户口、诚信户口、非诚信户;对未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失信人提交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四)信息化应用与数据质量

1.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及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情况。

2.产前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信息准确、及时情况,2016年纳入农村奖扶三类目标人群及2017年新增“两扶”对象确认、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准确情况。

3.网格化、村直报应用情况。

(五)个案加减分项目

包括违法行政、违法违规执业、计划生育审查违规、弄虚作假、负面舆情应对不力,以及妇幼健康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不作为等行为。

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创新以及为市以上计生综合性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和经验的予以加分。

五、考核评估方式

(一)非现场调查

1.第三方调查。调查奖励扶助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综治部门政策优惠)、产前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准确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准确情况、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干部群众知晓情况。

2.日常监控。通过网络监控、媒体报道、上级批转和基层上报等渠道获取相关情况。

(二)现场调查

1.党政综治调查

2.数据核查

对部分乡镇(街道)和监测数据严重异常、群众举报情况严重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数据核查。

3.平时督查

按《湖南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日常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湘人口领办发〔2017〕3号)要求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情况进行平时督查。

(三)评估方法

1.考核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2.平时督查结果、服务与执法主题活动验收结果、年终考核结果分别按20%、40%、40%的比例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计分。根据市分配类型名额和综合考评计分结果对乡镇(街道)进行评估划类。

3.区直综治部门的考核另行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

1.区党委政府、区直综治部门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考核评估计分办法和调查组织方案,授权区委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

2.建立考核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调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亮证调查,接受监督。完善反馈和申述制度,调查发现的人口出生漏、错、虚报和调查环境情况,按规定进行反馈和申述。驻区卫生计生局纪检组对考核评估实施监督。

3.计生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和统计调查信息资料未经区委常委会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七、奖励惩罚

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一)对评为优秀单位和良好单位的乡镇(街道)和区计生综合治理单位及其他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凡被“黄牌警告”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当年综合性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调动;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当年综合性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两年内不得晋级晋职、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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