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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鹤城区居民健康卡发放与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卫发〔2017〕93号

关于印发《鹤城区居民健康卡发放与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区直属和联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站):

现将《鹤城区居民健康卡发放与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 25日


鹤城区居民健康卡发放与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区卫生计生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与应用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17年7月31日以前完成与合作银行的签约;

2.2017年8月25日以前完成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用卡环境改造;

3.2017年8月31日以前完成居民健康卡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当前主要是针对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4.2017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完成辖区贫困人口健康卡发行工作;

5.2018年1月1日起,相关医院全面启用卡管理系统,实现医院诊疗及运营相关数据向市级数据中心和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汇聚,实现相关医疗机构之间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

6.2018年12月31日前为辖区类所有人口发放居民健康卡,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用居民健康卡全面取代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诊疗卡,实现居民看病就医、经费结算、全程健康管理“一卡通”,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质量的医疗、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医保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

二、主要任务

(一)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

当前主要采集辖区内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的相关信息,其他居民2018年再作安排

1.采集范围。辖区内的户籍人口、户籍不在本地因婚嫁常住本地人口、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购买房产并常住本地的贫困人口;

2.采集内容。姓名、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从业单位、本人手机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详见附件1)。

3.采集方法。

⑴常住人口主要由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负责采集信息及录入工作,争取乡镇(街道)其他工作人员的支持。

⑵非常住人员信息采集。由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上门核实信息,信息核实准确的,逐一在居民健康卡采集系统中进行确认;信息有误的,逐一修正完善信息后进行确认。经基层核实确认的人员信息,标记为制卡准备数据。

(二)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

1.按照“村(社区)组织发放”的方式进行发放。

2.所有发放的健康卡都必须联系到发卡对象本人见面,现场发卡。

三、实施步骤

整个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27日-8月2日)

区卫生计生局,召开全系统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动员大会。要在省市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印发宣传册;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银行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媒介,广泛开展宣传;乡镇、街道要开辟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宣传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信息采集阶段(2017年8月3日-8月15日)

分村组(或社区)按照附件1逐村逐户逐项开展居民基本信息摸底和校正工作,完成摸底数据汇总和相关人口信息修正工作,从汇总信息中导出居民健康卡所需要的信息,并完成数据上传工作,做到查漏补缺,完善信息。

(三)环境改造及制卡阶段(8月16日-9月10日)

1.8月16日-25日,完成相关医院读卡环境改造,配合软件公司做好制卡准备工作、设备调试工作及医务人员操作培训工作。

2.8月26日-9月10日,批量制卡,做好发卡前准备工作。

(四)发卡阶段(2017年9月11日-2017年12月31日)

搞好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发卡银行做好发卡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局

争取本级政府财政经费与政策支持;负责区域内居民健康卡发放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选择区域发卡合作银行;负责组织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采集核实制卡数据;负责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与平台互联互通两大工程项目上的督促和协调。

(二)相关的银联机构、发卡银行、医院合作银行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户)的银行

负责本银行合作单位的内部系统用卡环境改造、卡应用相关设备、接口开发以及与省管理平台对接等经费投入。区域发卡银行负责区域内居民健康卡的制作与发放,按标准配置相关发卡设备,提供居民健康卡在医疗机构内金融功能的接口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居民健康卡发放的宣传与应用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内部系统改造相关经费筹措和人、财、物支持;负责提供机构内部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和互联互通的必要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同信息系统建设厂商,商定信息系统改造和互联互通的实施路径、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方案;负责与厂商就用卡环境改造和互联互通相关工作签订协议;负责本机构内部相关信息系统的原始数据质量,并对原始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支持区域发卡银行建立结算账户和开展银医合作。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承建商

按照接口标准和技术方案,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机构内部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各种接口开发与实施、系统对接联调等任务;按规范要求提供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所需数据;与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和数据安全保障协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卫生计生局成立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工作组,区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敏之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艳芳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规财股、基层卫生股、基层指导股、体改股、法制股、科教股、医政医管股、妇幼保健股、家庭发展股、疾控股、中医管理站、宣传股、监察室等负责人、乡镇(街道)和社区卫生计生负责人、相关配合单位联系人以及签约银行为成员,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全力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与应用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区卫生计生局、合作银行、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所需相关经费安排落实到位。区卫生计生局积极争取将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口居民健康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补助,落实专项经费;同时,要整合医疗资源,创造条件吸引银行资金投入。

(三)加强督促检查

居民健康卡发放与应用工作将实行进度上报制度,对基础数据采集、制卡、发卡和环境改造等工作每半个月上报一次进度,并进行全区排名。对实施进度滞后、实施质量不高、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全区通报批评、约谈,并扣减卫生重点工作考核、绩效评估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总分。对配合不力、敷衍塞责、阻碍工期的各类厂商,经调查核实后进行督促、警示,经警示后仍不配合的,将作为不诚信厂商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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