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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鹤城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卫发〔2017〕37号

关于印发《2017年鹤城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7年鹤城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7日

2017年鹤城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线,以抓落实为主旋律,持续深化化医改,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推进计划生服务管理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预防为主,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

(一)实施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快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基层计划生育专干承担健康教育职责培训。增强控烟履约成效。

(二)加强疾病防治。全面落实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以奖代补”政策。巩固传染病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确保不发生急性传染病暴发疫情。强化疫苗采购和接种安全管理,巩固接种率,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建立第二类疫苗供应新机制。加大慢病示范区创建力度,做好慢病和肿瘤防治。以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国家结核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为抓手,推动艾滋病、结核病诊疗转型。完成国家饮用水等环境监测项目任务。推进区级疾控机构等级达标创建。

(三)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健全全区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抓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热、布病、手足口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演练。开展卫生应急“五进”活动。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扩大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做好质量控制,确保上送样品、数据真实、准确。做好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的上报工作。建立部门信息通报会商制度,开展风险研判。配合参与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修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做好跟踪评价。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抓好全系统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二、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形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六)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模式。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建设为抓手。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60%以上。推广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区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探索医联体内部医保打包付费方式。推动完善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

(七)加快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巩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健全公立医院监管体系,加强政府监管、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推进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继续组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

(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和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探索跟标采购。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使用及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政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级卫生室达90%以上。大力支持我区医药产业发展。

(九)加快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完成资源整合,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所设置,监督协管职能下沉到村组。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之间、行政执法主体与委托授权执法机构之间、各级监督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开展监督队伍体系培训,加强监督员资格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按省市要求完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功能,实现互联互通、层级管理与考核评估,试点对接手持执法终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相关监督抽检。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计划生育监督检查,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逐步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公民计划生育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三、完善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十)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开展专项督查,巩固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断深化计生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与国家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和人口形势分析。优化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广网上办事。推动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新型人口文化。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出台有关配套政策。

(十一)大力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调整扩增助产服务资源,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爱婴医院等创建,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怀化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强化三级预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落实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和孕产妇产前筛查。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继续推进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以及助产技术、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等重点领域的监管。

(十二)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两户”人员参合、参保政策。开展失独家庭心理疏导,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开展定期走访慰问活动。做好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扶助关怀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认真完善“两非”防控机制,从严打击“两非”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回落。开展全面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坨院街道办事处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红星路小学示范点计划。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评选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巩固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务必落实以网格为单位流入人口信息采集准确率100%、数据核查准确率100%,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试点。深化湘黔桂渝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区域协作。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试点项目。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

(十三)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生力军作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流动人口服务等6项重点工作,在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计生协工作的领导。坚持将计生协工作纳入全区卫生计生工作整体安排部署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好“5.29”“7.11”等专题宣传活动。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生育关怀行动,深化基层群众计划生育自治示范村(居)“三级联创”活动。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帮扶关爱力度。

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综合改革的要求,加强各级计生协组织和能力建设。稳妥推进计生协“三定”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乡镇、街道要做到有计生协专职副会长专抓,村级要明确有专人抓,做到专职专干,确保协会工作机构健全、人员保障、网络完善、运转正常。切实解决区计生协人员安排、经费保障、乡村级工作弱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好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和计划生育“三结合”、“计生家庭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探索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等方式参与部分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助力打通“最后一公里”。

四、继续巩固和优化健康服务

(十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实名制预约诊疗,加强日间手术规范化管理,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服务流程。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采取巡查、点评、约谈、处罚通报等形式压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强化医疗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与监控网络,完善血液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健全“人民调解结合医责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建立重点监控目录,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开展药事管理综合评价,有效控制主要耐药菌增长率。以电子病历为核心,促进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康复、长期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提高护理特别是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十五)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心卫生院重点专科和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使其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年活动。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落实项目工作规范,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提升项目服务质量。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实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继续开展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工作,同时落实2014级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学员毕业回乡执业及2015级学员实习工作。严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十六)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互通工程,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加快业务系统的建设、整合与应用,启动基层远程诊室建设项目,推动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全面实施怀化“智慧医疗”建设。推进人口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和共享。积极做好计划生育业务系统和人口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推动“多证合一”的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

(十七)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贫困地区门诊统筹和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治实现全覆盖。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实施门诊补偿政策。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治、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联动报销机制,逐步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特殊困难家庭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行动计划,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分类救治。研究出台全区健康扶贫考核办法。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健全中医药发展机制

(十八)学习贯彻《中医药法》。结合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开展《中医药法》专题宣传活动。根据《中医药法》要求,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区级中医药管理机构(中医药管理股室),明确专人管理;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十九)完成中医药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区创建。完成河西、湖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加大力度督查中药饮片的规范管理。完成0-3岁儿童及65岁以上中医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机构。

(二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发展,各级医院要加强“治未病”中心(科)建设,推广应用中医养生保健技术。积极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和旅游发展模式,努力争取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

六、培育和发展健康产业

(二十一)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建立健康产业发展管理体系。推进卫生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护理等薄弱的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保障同等待遇。推进医养深度融合,积极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七、强化事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二十二)加强法治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适应《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全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的指导和监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开展“七五”普法。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健全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和制度。

(二十三)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投入保障机制,科学编制预算,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化解。推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推动资金投入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完善“十三五”建设项目库,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二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产科、妇幼保健、助产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和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基层全科医生人才培养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向基层下沉。继续实施全科特岗计划。全面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开展“基卫高”评审工作。开展基层卫生计生人员素质培训。继续推进基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机构融合,推动出台乡村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职责文件,稳定和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员队伍、计生协群团工作队伍,妥善解决基层计划生育专干的待遇保障等问题。

(二十五)注重科技创新。建立科卫协同机制,推动落实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抓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健康中国”、“健康湖南”、“幸福怀化”开展政策解读、高层倡导和社会动员,做好主题宣传。加大医改政策、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做好先进称号评选和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加大先进典型推介力度。创新互联网舆论引导方式,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和解读机制。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强化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功能。强化宣传应急能力建设,提升舆论监督管理能力。

(二十七)全面提升政务工作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奖惩。加强年度印发文件、会议计划管理,进一步精简、规范文件、会议。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强化信访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新保健工作机制,提升保健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增强“四个意识”。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之常态化。以实施先锋引领工程为统领,抓好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指导改进公立医院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成效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评估和卫生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建立“互联网+监督”平台,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宣传,推动医疗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建设。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

(二十九)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活动,以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重点,持续开展行风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建立健全行风监督管理体系,发挥等级医院评审、医疗机构巡查等载体作用,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整改落实;全面落实抗菌药物专项抽查、高值耗材合理使用管理、大型检查合理性抽查等七项制度;切实加大卫生计生服务中不良现象曝光与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快行风类信访投诉件办理;开展行风管理干部培训,提升行风建设干部队伍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弘扬医务工作者崇高的理想追求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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