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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鹤城区基层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鹤卫发〔2017〕39号

关于印发《2017年鹤城区基层卫生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现将《2017年鹤城区基层卫生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7日

2017年鹤城区基层卫生工作计划

2017年鹤城区基层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扎实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有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健康鹤城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全面落实湘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

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巩固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确保基层待遇提升、活力释放、束缚缓解、动力增强。

(一)完善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4人的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0人的标准核定。

(二)完善招聘政策。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工作,落实卫生计生部门人员招聘自主权。

(三)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

(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规费减免政策、水电费与同类事业单位同一缴纳标准政策。

(五)落实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意见》(湘卫药政发〔2014〕1号),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坚持零差率销售,满足患者需求。

(六)配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出台基层首诊具体政策措施,引导病人就诊向下流动。

(七)全面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健全基层卫生机构设置

2016年我区已将乡级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调整到位,规范使用乡级医疗机构名称,2017年要根据《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确认乡级医疗机构名称的通知》(鹤卫发〔2017〕23号)精神和要求做好挂牌和变更相关证件等后续工作。要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的指导意见》(湘卫基层发〔2016〕15号)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命名工作,保证机构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三、切实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一)推进医疗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区县医院引领、带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中的“龙头”作用。巩固区级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口帮扶支援,推进区、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中医院建设项目。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中心卫生院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到年底全区1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创建标准。落实武陵山片区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初级及以上医务人员片区津贴。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继续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力度,继续开展“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到年底全区1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创建标准。修订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继续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特色中医服务项目。强化社区协作和资源共享,推动全区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建设。

(四)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完成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重新调整设置工作。以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为契机,将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纳入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坚决完成3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其中2个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继续推进以机构设置与建设、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与服务模式、基本药物与设备设施管理、资产及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村卫生室管理,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落实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

(五)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实施武陵山片区护士本土化培养。继续开展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加强在校学员管理,做好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学员2017级招生、2015级毕业实习、2014级执业考试及回乡执业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培养4人的工作任务。配合做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六)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以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为抓手,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检验检查和药品服务能力,加强住院能力建设,突出服务特色,改进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依从率和获得感,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打好基础。2017 年,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服务量较上一年度增加5%左右。

四、努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

(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提高。督促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落实到位。

(二)修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职责的文件,进一步强化相关机构的指导责任,建立以基层评价和责任落实为导向的工作机制。

(三)继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工作,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优化服务流程,细化签约服务内容、责任以及义务,提升贫困人口和重点人群的签约率,转变服务模式,全面提高服务效果。

(四)联合区财政局出台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考核内容,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纳入区卫生计生局对直属单位和区级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考核准备。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工作。

(五)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广告、《健康素养66条》等宣传素材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及时做好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落实工作。

五、稳步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基层卫生机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2.0版的推广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省级基层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农村居民健康信息全部进入健康档案,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区级数据中心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二)完成基层卫生信息系统3.0版升级改造工作,并开展试点。

(三)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一体机的使用管理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一体机使用管理规范,特别是就健康一体机的使用范围和服务费用,以及心电诊断协助机构的服务进行明确界定,确保健康一体机发挥应用的效能,为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扎实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一)扎实做好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全区在3个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由项目单位选派3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到市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培养。要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函〔2016〕580号)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中有关上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分解对口支援任务,签订支援协议,强化支援监管,确保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

(二)继续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报告系统,帮助偏远地区提升服务能力。

七、有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七办委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医改办发〔2016〕7号)精神,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今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

八、其他工作

(一)配合省、市卫生计生委做好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完善医疗风险保障机制。鼓励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将人民调解机制和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紧密结合。

(三)开展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服务情况调研。

(四)继续落实“湘信?善达农村医疗援助公益信托计划”。

(五)配合残联做好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

(六)抓好基层党建和行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基层干部职工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推进各项医疗卫生制度得到落实,确保医疗安全,保障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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