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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怀化市鹤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怀化市鹤城区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2018年怀化市鹤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鹤城区分局

2018年4月4日



2018年怀化市鹤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着力提升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局下发的《2018年怀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小餐饮”监管。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继续巩固我区食品“四小”整治成果,积极推进“小餐饮”核准管理,进一步提高“小餐饮”持证率,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

(二)推进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依据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及《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完善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评定标准实行动态评定,不要一评定多年。要把日常监管、量化分级、风险分级、信用等级“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统一检查项目和操作要求,推进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深入开展飞行检查。加大飞行检查工作力度,配合市局会同民政、交通、旅游等部门,重点加强学校,人口聚集区,出、入城口,餐饮聚集区,旅游景区,车站,KTV和酒吧一条街检查力度。今年我局将参与市局组织的县市区局交叉互查行动,通过交叉检查促进发现问题和相互学习交流。

二、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控风险

(一)强化重点问题重点时段治理。开展集中用餐“守护” 行动,将人口聚集区,出、入城口,餐饮聚集区作为整治的重点。持续开展“一非两超”专项治理,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牛百叶非法添加氢氧化钠、双氧水,海参、鸭血非法添加甲醛,小龙虾清洗非法使用“洗虾粉”,菜薹(心)、芹菜、豇豆、韭菜等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牛羊肉中“瘦肉精”,鲜活鱼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节假日,特别是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集市庙会食品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加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政府食安办有关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2018年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专项整治。把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以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实行监管全覆盖。围绕春秋季开学后和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风险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等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学校食堂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22号)和省、市局工作要求,年内我区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治,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风险管控、农村“流动厨师”培训管理和网格化监管模式,督促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大力推广“中央厨房+移动餐车”农村聚餐服务新模式,打造我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亮点。

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局有关工作安排,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实施检查结果公开示制度,严格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健全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等法定职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台帐,与具备餐厨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落实食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采购来源不清、标识不明的食用油和调味品及无中文标识肉制品等食品,严防不合格食用油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餐饮环节。

(三)加大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力度。继续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契机,重点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的食品经营者,全面实行备案管理,摸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经营者底数。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受理投诉举报、先行赔偿等义务,强化经营者信息公示,入网经营者信息公示率90%以上。积极推进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第三方平台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和监管信息对接。加大入网经营者检查力度,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抽检。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一)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抓食品安全的工作实践,深化“餐桌污染”治理,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线,贯彻实施国务院食安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和省食安委《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湘食安委发[2017]8号),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临管,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坚持风险严控,加强分析研判,强化部门协作,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车站周边、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加工场所等经营环境较差的餐饮单位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和改造,以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工程,必要时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清查和整治,切实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二)巩固提升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成果。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湘食安委发[2017]8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对已获得示范学校和示范单位称号的,实施动态管理,并在第二年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并进行摘牌,通过复查,可进一步提升示范创建质量。

(三)持续推进餐饮“明厨亮灶”建设。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作,根据2016年我局配合市局会同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市开展“明厨亮灶”有关工作部署。各地要以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铁路(公路)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窗口单位为重点单位,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年底前城区学校(含幼儿园)、大型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数量和质量。

六、加强能力建设,推进社会共治

(一)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围绕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适时举办全市系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培训班。各县市区局要积极采取集中培训、实地练兵、上挂下派、交流研讨和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监管特别是乡镇监管所队伍的培训,探索开展“飞行检查+培训”、“交叉检查+培训”等现场实训。同时,各地要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培训,积极参加总局高研院的培训班,切实增强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应急处置、媒体应对、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的能力,打造一支敢于监管、严于监管、精于监管的专业化监管队伍。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手机微信等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餐饮消费提示、警示等信息。要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加大曝光力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全面开展餐饮量化提级行动,使“寻找笑脸就餐”成为更多消费者的选择。实施餐饮“明厨亮灶”行动,推进“明厨亮灶”扩面提质,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化平台优势,开展餐饮单位自律检查和整改,主动发现和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消除潜规则。

(三)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强化与教育、旅游、住建、卫计委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明确部门管理责任,强化协作与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各监管所及有关餐饮监管股室要根据本工作计划,按照全覆盖监管的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指导督促乡镇监管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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