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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开具清税证明

【事项名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开具清税证明

【事项描述】

纳税人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行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注销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限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清税申报表》

原件

3

2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3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

经办人身份证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湖南省国税局各下属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省国税局监察室 0731-855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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