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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城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现将《鹤城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5日

鹤城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库[2014]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现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一账户管理体系,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方案实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管理制度,设置乡镇区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账户,推行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规范和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权限不变原则。实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仍然保持各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债权债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不变,乡镇对其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全面负责。

2.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乡镇及其所属部门、代理银行的职责,使乡镇财政性资金的收付都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3.强化监管原则。通过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增强乡镇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区财政对乡镇各类财政性资金收付活动全过程监管。

4.提高效率原则。把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收支直达,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资金申请拨付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成本最小原则。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在不影响改革成效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改革成本。在信息系统部署方面,结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开展有关工作,避免系统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改革范围

按照我区乡镇预算管理体制,全区3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1个黄岩旅游管理处共11个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为乡镇),全部纳入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

四、主要内容

由于我区乡镇实行的是“乡财区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模式,按照《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文件要求,在本次改革中将乡镇作为区级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其改革主要内容为:

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乡镇在3月下旬前清理乡镇财政银行账户,取消乡镇“基本账户”(含街道办事处账户、社区财务管理账户)、“乡镇(街道)结算账户”,并将以上撤销的账户余额统一划转至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增设的“乡镇财政其他资金账户”(该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管理,用于核算乡镇财政预算资金以外的上级有关部门拨入、各部门单位之间款项及其他往来资金)。保留“乡镇零余额账户”、“村账乡代管专户”(仍按原模式操作),严禁乡镇在金融机构另行设立账户。

2.规范收入收缴程序。乡镇的各项非税收入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划缴国库,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拨入的资金、代管资金以及其他往来资金等缴入乡镇财政其他资金专户。

3.规范计划申报程序。各乡镇应当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数,按照预算口径和均衡使用的原则,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录入用款计划。

4.规范支出拨付程序。增设乡镇财政管理局初审权限,所有乡镇预算内资金均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初审,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复审后才能支付。预算内计划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支付方式和范围完成初审,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初审的乡镇用款计划,按照均衡使用的原则和库款存量核定乡镇用款额度,并将批复的乡镇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代理银行(财政专户、预算外、结算专户计划直接由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审核)。

乡镇财政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禁止违规将财政资金从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乡镇财政资金按照乡镇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依据不同的支付主体、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确定。

财政直接支付。直接支付是指乡镇财政所根据“汇总报账单”和相关原始凭证材料,编制直接支付申请并提交,由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进行审核生效,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凭证,直接将款项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适用范围主要是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采购支出、服务支出和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项目支出等。

财政授权支付。各乡镇财政出纳根据“汇总报账单”和相关原始凭证材料,编制授权支付申请并通过系统提交,由乡镇财政所自行打印“授权支付令”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乡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结算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适用范围主要是临时人员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转账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5.大力推行乡镇公务卡结算。为加强和规范乡镇公务支出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城区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库[2013]22号)、《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关于实施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鹤财国库[2013]30号)文件精神,在乡镇大力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根据实际情况为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在公务支出中逐步以公务卡支付替代现金支付。

五、配套措施

1.规范乡镇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综合预算、细化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测算收入规模,全口径纳入部门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促发展”的顺序安排支出。切实细化预算编制,预算科目尽可能细化到款级以下,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要根据本乡镇财力水平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列入支出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凡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一律不得支付。提高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水平,增强乡镇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2.完善网络平台。不断完善现有的网络平台,实现乡镇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实现网上监控,资金报账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和查询,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安全、高效运行。

3.择选代理银行。本着安全、方便、快捷和技术支撑能力强、物理网点全覆盖乡镇的原则,由中国银行城东支行和建行城东支行代理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代理银行要设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支付和清算工作。

4.完善监督机制。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乡镇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审计。人民银行怀化支行要加强代理银行的监控力度,强化对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六、工作要求

1.开展账户清理。2017年3月下旬前对乡镇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完成存款账户的结账、对账工作,取消不符合规定和改革要求的所有账户,账户余额全部划转至“乡镇财政其他资金专户”。

2.加强部门配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文件,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各乡镇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财政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实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认识,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及各项财政制度办事,管理好、使用好财政资金。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全面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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