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鹤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3月27日
政府采购编号: HC20180217
采购人(全称): 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 怀化市乐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鹤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 792500元
大写: 柒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行合同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满。如服务期满乙方未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指标,则顺延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指标之日。
2.履行合同的地点: 怀化市鹤城区
3.履行合同的方式:具体参照本合同第五、第六项内容。
四、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 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
2.付款方式:中标后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甲方按乙方项目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凭合同原件、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分三期付款。甲方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甲方在项目正式启动并运营6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甲方在项目正式启动并运营满一年后,经甲方考核或第三方评估后根据年终评估结果等级支付尾款,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管理费的5%,扣留的费用用于下一年度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经费。
五、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3.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基层“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机制。
4.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优抚对象关爱、防灾减灾等领域社会工作,为老年人、优抚对象、受灾群众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5.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在区民政局设立1个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并配备3名工作人员,在11个乡镇(街道)设置11个社会工作分站,配备11名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共计需工作人员14名;按法规要求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均工资标准按照270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保费)、人均福利及绩效奖金按照5000元/年发放,同时由乙方代扣缴个人“五险”;乙方应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将其个人档案名单报区民政局1份备案。
2.乙方招聘及录用工作人员的标准应按照甲方要求实施,并接受甲方监管。
3.乙方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乙方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
5.乙方加强人员制度管理及工作考核,每季度末定期向区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6.按照甲方及上级部门要求,乙方举办相关社工活动、社工培训的,由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业务及经费支持。
七、服务验收及原则
1.本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由省厅委派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金额并终止周期合同;甲方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时重新招标确定承接机构。
2.乙方需保留服务痕迹资料。
3.社工总站、分站按本协议第五项“服务内容”的工作,进行各类工作资料归档。
4.验收:按要求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当按时付款,若逾期付款,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绝对不能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乙方如果发生任何违约行为,除按前述条款约定返还项目款外,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任何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涉及社会工作总站、分站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纠纷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向怀化市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十一、合同变更
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订立补充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发生冲突。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服务期限于2019年3月20日 生效, 于2019年12月31日 止。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 3 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 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旷丁山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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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毕文强 户名:怀化市乐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化鹤城支行 账号:1914 0105 0920 0190 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