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往期专题 > 稳增长 > 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更新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现将《2017年鹤城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17年鹤城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更新公示。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中央、省在鹤城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        怀化市鹤城区改革与发展局

                              20174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