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现将《2017年鹤城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17年鹤城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更新公示。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中央、省在鹤城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 怀化市鹤城区改革与发展局
201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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