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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商务和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商务和粮食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严格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二、审核内容

1、被许可人的资格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依然具备收购资格的条件。

2、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有无代扣代缴税费或其它款项,有无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损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等不良行为。

3、粮食收购者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帐和粮食质量档案,是否按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统计数据。

4、有无涂改、倒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情况。

5、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时,是否服从区人民政府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库存是否符合限额标准。

6、《粮食收购许可证》期满四年需要延续的粮食收购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满30日前须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年审材料。

年检表格、《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有关资历证明,保管、质检能力证明资料。

四、审核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审时间为201866日至2018630日,对逾期未办理年审或年审不符合条件的粮食收购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依法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资格。

联系人:周文

联系电话:0745-223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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