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者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
五、药品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收费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高速救援服务等交通运输领域及高铁站、客运站、高速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严禁强行收费。
七、各旅游景点、住宿餐饮、停车等旅游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做好价格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执行价格优惠及减免措施,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按约定折抵价款、哄抬价格等行为。
八、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劳动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防疫药品用品、高端白酒、旅游服务、停车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稳定。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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