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怀化城区能燃放烟花爆竹吗?官方回应→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市民朋友广为关注的话题。1月17日,交通记者从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2023年春节,怀化主城区执行的仍然是2021年2月9日发布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怀化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鹤政函〔2021〕15号)。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禁燃大队提醒市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禁限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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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怀化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鹤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含怀化经开区)的党、政、军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6、主城区主次干道及地下通道;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鹤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含怀化经开区),未划定为禁止燃放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期间,以及每年正月十五、10月1日国庆节当日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怀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依法依规移交纪委监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四、对在查处违规燃放行为过程中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并在指定地点按照安全规程实施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大力倡导环保、文明、安全过节理念,鼓励广大市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处理。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110; 怀化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值班举报电话: 0745—223110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5月18日印发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怀化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鹤政函[2017] 44号)同时废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据悉,目前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联动主城区各乡镇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下发粘贴8000余份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为内容的相关公告,并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等方式,向市民普及宣传主城区禁限燃相关规定。春节期间,执法人员还将在重点禁燃区域开展巡逻管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打击,对于违反禁燃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禁燃大队提醒市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在车站、码头、机场、医疗机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单位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文明燃放,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书的要求,选择在空旷的地点燃放,严禁在室内、楼道、阳台、高层空间等地燃放,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此外,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证商贩产品,要选择合格产品,购买时要检查烟花爆竹包装箱的产品规格,只能燃放属于个人燃放的C、D级产品,严禁燃放A、B级专业燃放产品;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向路面排水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


市民群众如果发现身边存在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行为,可以拨打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怀化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值班举报电话:0745-2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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