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罐车综合治理,出新规!

近年来,我国危险品物流行业规模持续扩大,罐车保有量逐年增长,部分罐车存在“大罐小标”、壁厚不达标、安全附件缺失、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共同制定《方案》,《方案》明确了以下内容。
强化治理,严把增量 严格罐车设计制造、检验检测、注册登记、营运准入管理,严把准入关口,确保市场中新增罐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综合施策,消化存量 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存量罐车分批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允许正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仍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对于缺陷罐车产品,责令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处理,强化生产源头治理。 疏堵结合,优化管理 落实国家标准要求,纠正部分地方采取的“一罐一品”等偏激做法,允许罐车运输特性一致的货物,提高罐车利用效率及企业积极性。 加强执法,促进共治 综合运用行政监督、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检验机构专业优势及协会自律作用,促进罐车管理社会共治。 根据方案: 自2021年6月1日起,新进入市场的罐车应当按照新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合规; 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存量罐车的检验; 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罐车整改; 2022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