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罐车综合治理,出新规!


日前,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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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危险品物流行业规模持续扩大,罐车保有量逐年增长,部分罐车存在“大罐小标”、壁厚不达标、安全附件缺失、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共同制定《方案》,《方案》明确了以下内容。

强化治理,严把增量

      严格罐车设计制造、检验检测、注册登记、营运准入管理,严把准入关口,确保市场中新增罐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综合施策,消化存量

      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存量罐车分批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允许正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仍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对于缺陷罐车产品,责令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处理,强化生产源头治理。

疏堵结合,优化管理

      落实国家标准要求,纠正部分地方采取的一罐一品等偏激做法,允许罐车运输特性一致的货物,提高罐车利用效率及企业积极性。

加强执法,促进共治

      综合运用行政监督、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检验机构专业优势及协会自律作用,促进罐车管理社会共治。

根据方案:

202161日起,新进入市场的罐车应当按照新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合规;

2022530日前,完成对所有存量罐车的检验;

20221130日前,全面完成罐车整改;

202211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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