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市场周边及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的解读

一、出台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市场周边及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的必要性

第一,法律法规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规定“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不小于9米);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第二,消防安全有保障。经实地核查发现,中心市场周边及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的现象严重,消防隐患突出,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直接不利影响。并且现象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涉及商户众多,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治。

第三,“一迎三创”有需要。当前,我市正在开展“一迎三创”工作,对商场、市场管理,包括消防管理有明确要求。市、区领导多次对中心市场周边及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实地调研指导,提出明确要求。市委督查室就忠建书记调研“一迎三创”工作问题清单下发《交办函》。鹤城区专门成立了中心市场及东兴步行街临时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市场周边及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

二、制定过程

(一)为落实《中心市场及东兴步行街临时农贸市场市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消防规范标准和起草了《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市场周边及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送审稿)。

(二)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城管、消防、街道、物业等单位,对中心市场及东兴步行街临时农贸市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核实,掌握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相关情况。

(三)区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补充完善制定《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市场周边及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送审稿),并定稿准备送审。

(四)《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市场周边及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送审稿)于2023年10月10日由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2023年11月3日由鹤城区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督导,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是创建文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并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的要求,按照自身职责,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的落实。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多,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从创建文明市卫生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渠道,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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