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级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地相继出台了以省长、市长、县长(区长)质量奖为中心的区域质量发展促进政策,加快了各地质量水平提升,提高产业发展后劲。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质量强区建设,鼓励和引导全区各行各业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鹤城质量强区建设,由区市监局牵头起草制定了《鹤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情况

2023年7月,鹤城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拟定《鹤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送质量强区领导小组27个成员单位及5家企业进行意见征集。

(二)调查研究情况

在制定《鹤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草拟稿时,我局走访座谈了湖南黔陵电线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怀化盛源油脂有限公司、怀化市昌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湖南力通恒裕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天马隆旭印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各企业对《办法》表示赞同,均没有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认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情况

该文本于2023年9月5日征求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截止2023年9月12日,已有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3家单位反馈了书面意见,其他单位无异议。对此意见区质强办在修改完善的同时已予以采纳。

(四)起草单位在采纳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后形成《鹤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草案)》,经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局办公室出具《保密承诺》、局法制股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送局班子审议讨论通过,形成《鹤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办进行初审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起草依据

《鹤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起草依据主要是:《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1〕34号)、《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2〕21号)。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区长质量奖是由区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质量价值观,激励引导全区企业和个人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区。

(二)区长质量奖表彰周期为2年。名额每届不超过2个组织和1名个人,当年申报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三)区人民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四)区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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