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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1年12月7日,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怀化市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为了破解环境受损、公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状况,党中央部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任务。从2016年初启动至目前,已历经五年多时间,其中试点两年,试行两年,全面推行近两年。在2018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试行。从2020年起,进入正式实施,全面推行。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怀化市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我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文件,对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我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是实现损害担责的需要。原有制度中缺乏具体索赔主体的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弥补了制度缺失,明确了索赔主体,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和赔偿责任,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三是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指导我区正确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修复和赔偿责任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及省里确定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工作原则,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制度,在总结案例实践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于工作实践中亟待明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调查、资金管理、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等问题予以规定。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和前瞻性。

《实施方案》从适用范围、明确赔偿范围、确定赔偿义务人、明确赔偿权利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开展赔偿磋商、完善赔偿诉讼规则、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以及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内容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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