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发〔2020〕6号)提出:遏制耕地抛荒,千方百计稳定粮食面积。

3、《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提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

4、怀化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严守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工作方案》《怀化市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怀化市粮食生产稳面积稳产量八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耕地抛荒。

二、主要举措

1. 严禁耕地抛荒。对零星抛荒丘块,由村组集体组织代种代管;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流转恢复耕种;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由村组等集体组织(发包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2. 依法流转耕地。对无力耕种的村组集体应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对外出创业弃耕的耕地,由村组集体书面告知承包户限期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耕种的,由村组集体组织代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坚决杜绝耕地抛荒。

3.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三大主粮,其他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稳住现有粮食种植面积。

 三、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

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四、加大种粮扶持力度

加大对集中育秧、机插(抛)等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扶持力度,统筹资金,对较大面积连片的专业化集中育秧秧田、新购置的插(抛)秧机,在原补贴标准上进行累加补贴,对开展机插(抛)社会化服务进行作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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