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水利局关于《怀化市鹤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鹤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显著改善了农村群众饮用水条件。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设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目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有关制度规定,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内容

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工程产权、运行管理模式、日常管理、安全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及财务管理、管护资金和考核等有关内容。

四、主要解决问题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根据投资渠道和投资规模,明晰产权归属,成立管理单位或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职责,并实行专业化管理和乡镇(街道)、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供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依法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的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确保达到的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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