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16日至9月1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红星街道党工委和红星路等5个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24年11月11日,区委巡察组向红星街道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
2024年11月11日红星街道党工委收到六届区委第七轮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认领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6个问题。并将问题分解到各分管班子成员,要求细化具体问题,并明确专干负责制定整改措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定整改方案
根据党工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站办中心负责人和红星路、湖天、塘冲、香洲和惠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确整改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5月11日。党工委就每个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班子成员和社区书记有调整的,及时更换整改领导和责任人,做好整改交接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上下沟通,提升整改成效
增强与区委组织部、区纪委联系指导室、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组和区委巡察办的联系,在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撰写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对账销号清单等资料环节积极对接上级指导部门,征求指导意见,及时查漏补缺,提升整改质量。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根据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和区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党工委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全面领导街道干部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明确要求被巡五个社区挂点领导是整改领导责任人,各社区书记是整改主要负责人,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团结班子,统一思想。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明确巡察整改具体要求,将班子成员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整改要求上来。
二是压实责任,定期调度。及时召开党工委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领导、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部门,根据整改时限,每月调度整改进度。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亲自抓,通过各种方式想办法解决,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建章立制,长效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财务管理和议事决策机制不规范等问题,第一时间研究部署,领导制定《红星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和《红星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定》。并于2024年12月要求全街道采购都通过政采云,进一步规范了街道和社区的财务管理。
截至5月11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6个问题和红星路社区等5个社区党组织反馈意见指出的9个方面问题,通过认真梳理,细化为红星街道党工委的具体问题;巡察移交的1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2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
1.理论学习不足
(1)对社会治理重要理论学习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2025年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群众自治等相关重要论述,并制定了学习计划,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纳入至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工作例会;②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③今后将严格遵循上级关于社会治理的学习要求,及时组织学习。
(2)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已向区委作出书面检讨,立行立改,现每次召开党工委会时,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参会班子都会围绕自身工作进行交流发言,并做好会议记录;②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③今后将严格遵循区委宣传部下发的“第一议题”工作提示(鹤宣通〔2023〕2号)文件,认真做好“第一议题”学习。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欠缺
(3)一是研究部署不够,二是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部署不够问题:①9月、11月街道已召开2024年度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已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精神及文件精神,在今后工作中将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落实;②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二是重视程度不够问题:严格对标对表,根据上级下发的年度《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年度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学习时间,尤其注意是否将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纳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工委书记已对每次中心组学习方案进行审批,重点关注是否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并签字留存。
3.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不足
(4)红星街道、社区干部主动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走出办公室,走进小区楼栋,为民服务不够主动。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不够彻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已积极配合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做好猴子酒吧噪音监测,做好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②宏宇社区已对507厂家属区进行常态化卫生保洁,及时清运垃圾、树叶;街道、社区常态化安排人员开展巡查,及时制止居民焚烧树叶;③配合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做好蟹老板、忆口香等夜宵店油烟噪音扰民问题的整改;④举一反三,加强动态监管,及时调解处理辖区环境污染问题投诉纠纷,对需要执法部门介入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5)管道维护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2024年街道开展创文基础设施微改造工作,街道和社区干部的为民服务意识得到提升,经常到小区巡查,解决实际问题;②“红星路社区红星市场2巷下水道堵塞,雨天臭水横流”问题已组织施工,对化粪池和下水道进行改造、疏通,目前已整改完成;③召开会议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担当,加强无物业小区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要提高服务意识,分管领导对街道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缺进行了谈心谈话。
4.创文、创卫工作有不足
(6)红星街道在落实创文、创卫工作方面,发动居民参与、组织居民自治管理有所欠缺。占道经营、河堤种菜等现象周而复始。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联合红星执法队,对湖南医药学院周边流动摊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引导摊贩进入规定区域内合法经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整治效果的长效性,维护好医院周边的正常秩序;②街道、社区联合红星执法队对惠民社区岩堰溪香洲水郡段河堤居民种菜问题进行清理,恢复河堤原貌,安排专人定期巡查,防止再次出现种菜现象。
(7)无物管小区卫生及垃圾处理问题得不到根治。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制定了《红星街道无物业小区整治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联系后盾单位加强帮扶力量,每周五定期开展大扫除;②街道办事处对化工厂小区进行了微改造,更换了下水道板,对小区破损地面进行了硬化,坚持每周五组织工作人员为小区打扫卫生。
5.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老旧小区问题办法不多
(8)2019年以来共计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3个,部分小区改造质量不高,群众满意度低,街道社区未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对接解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街道根据居民反映的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问题与区住建局进行对接沟通,区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对综合农场家属区、食品总公司家属区顶楼渗水问题进行了整改。
6.安全生产工作有不足
(9)安全生产工作有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红星街道、塘冲社区协调业主对楼顶的废旧热水器及管道进行了拆除,隐患已消除;②红星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③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红星街道结合实际制定了《红星街道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下发各社区,要求扎实开展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7.平安建设工作有短板
(10)红星街道2023年第二、第三阶段民调工作因排名靠后连续两次被区平安办下发了整改书,第二阶段在全区11个乡镇街道中排名第8。开展防电诈宣传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由于街道对电诈的宣传到位,2024年街道电诈发案率明显下降,其中2024年3月至12月发生电诈案件 42起,同比下降27.6%。后期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通过源头管控、技术拦截、严打犯罪、全民反诈多管齐下,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11)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月红星街道在《关于2023年度全区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中被评为市级先进单位,民调工作排名第3,街道以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重点学生生活、社交、心理以及安全等状况,对于未成年走访工作进行督导。通过开展利剑护蕾行动,2024年4月以来红星街道辖区无性侵案例发生。
(12)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不够彻底。巡察发现实验小学、锦园路小学周边商店仍然存在一些禁止的食物、玩具和书籍;宏宇中学、实验中学周边无证经营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普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积极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街道牵头,市场监督部门、执法部门及街道、社区进行联合执法,对实验小学、锦园路小学周边商店进行摸排,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禁止的食物、玩具和书籍;②街道牵头,组织红星市场监督管理所、红星执法队及社区进行联合执法,对宏宇中学、实验中学等学校周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长期坚持。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到位,“四风”问题仍有存在。
8.形式主义整治不彻底
(13)发文编号不严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提醒,要求提高细节意识,对制发文件进行严谨编号;②已在会议上对发文流程及要求进行传达强调;③已对文件数量进行精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文件,尽量合并下发;④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发文、规范发文。
(14)文风不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要求规范文号使用流程,实行文号“三审”制度:拟稿人初审、办公室复核、分管领导终审。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够到位,党建基础工作有短板
9.议事决策机制不规范
(15)街道行政会议代替党工委会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已对议事决策机制进行规范,需上会研究的事项,会前要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同意,确定后再决定上行政会议或党工委会议,不再出现街道行政会议代替党工委会议的情况;②分管领导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③已组织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会议记录规范;④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规范议事机制。
(16)非党工委委员参与党工委会议并表态发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已对议事决策机制进行规范;②不再安排非党工委委员参加党工委会议;③分管领导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④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规范议事决策机制。
(17)“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已对议事决策机制进行规范;②分管领导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强化责任意识;③制定红星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定;④今后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1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做到第一时间上会研究,支付时财务做好审核把关。
(18)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关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社区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②开展集中学习,确保学习实效。在2024年9月底前,红星路、湖天、香洲、塘冲4个社区分别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湘党建发﹝2024﹞1-6 号文件精神;会上,通过学习研讨、交流思想、分享心得的方式,检验党员对文件精神的掌握程度,确保全体党员都能学懂、弄通、做实;③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①在召开街道工作例会上强调近期党建工作任务;②街道党建专干每季度至少对社区进行1次党建工作指导;③街道领导班子督导挂点社区党组织书记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
10.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有缺位
(19)街道党工委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红星路等5个社区都存在支部组织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党章规定,经社区请示、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批准红星路社区党总支于2024年11月18日撤销,成立红星路社区党委,下设4个支部(1个社区直管党支部,3个退休党支部),红星路社区党支部党员人数为37人、退休一支部党员人数为46人、退休第二党支部党员人数为48人、退休第三党支部人数为49人;批准惠民、香洲、湖天3个社区党支部于2025年2月27日撤销党支部成立党总支,均下设2个党支部(1个社区直属党支部、1个退休党支部),各支部人数均未超过50人,塘冲社区党支部原支部党员人数为56人,通过社区支部积极劝转,已完成了3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截至4月10日,塘冲社区党支部党员人数为53名,由于塘冲社区党支部60岁以上党员有24人(其中,60-70岁党员10人,70岁以上党员14人),流出党员11人(含60-70岁3人),目前,70岁以下常住辖区党员为39人,60岁以下常住辖区党员为21人,支部党员又处于每年约3-5人的异动状态,人数长时间处于临界值,结合社区工作实际,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修订《党支部工作手册》(新编本)关于党支部设置第38条设立党支部的原则明确:“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故暂保留塘冲社区党支部设置。街道党工委针对此问题举一反三,对宏宇社区、红星桥社区及武陵社区于2024年11月18日批准成立社区党委;②街道挂点领导2022年未到香洲、塘冲社区,2023年未到红星路、湖天社区党支部上党课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街道挂点领导上党课工作制度,明确上党课的频率、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要求。规定挂点领导年至少到1个挂点社区党支部上一次党课,每次党课时间不少于1小时;二是制定年度上党课计划,由街道党建办统一安排挂点领导上党课的时间和社区,提前通知挂点领导和社区党支部做好准备工作。挂点领导要提前与社区党支部沟通,了解社区党员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准备党课内容;三是要求社区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本上按规范格式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体现挂点领导上党课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街道党建办定期对社区“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本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指导,确保上党课工作落到实处。
(20)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街道党工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标对表研究制定了本街道文件,全体班子成员在会前认真学习了上级文件精神并,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2025年2月10日前,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与本人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开展了谈心谈话;党工委书记主持起草红星街道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逐一审阅把关,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按照时间节点将红星街道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报送指导组审阅。整个会议过程均按照上级通知及相关规定实施,确保无同类问题或其他问题发生;确保街道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包含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21)民主评议党员不够严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组织机关党支部支委成员、党建专干通过线上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线下学习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文件通知,进一步加深了人员对组织生活会制度的熟悉和理解;②对负责材料收集的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通过谈心谈话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③制作《组织生活会上交资料清单》,上交资料需本人签字,确保组织生活所需资料的完整性。
(22)社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不够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要求社区党支部支委成员、党建专干通过线上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线下学习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文件通知,进一步加深了相关人员对组织生活会制度、召开组织生活会程序的熟悉与理解;②街道党工委结合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文件,研究制定街道关于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文件,明确会前学习内容和时间节点,并督促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要求抓好落实;③街道党建办对社区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情况进行跟进指导。
(23)支部换届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塘冲社区2020年换届请示在后(2020年12月27日),党工委批复在前(2020年12月25日),且支委会未按要求研究换届事宜的问题。一是开展批评教育。由街道挂点塘冲社区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并进行了谈心谈话;二是要求现任街道党建专干、社区基层党组织书记、社区党建专干共同自学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②红星路社区党总支下属4个支部2021年均未按期换届的问题。一是要求现任街道党建专干、社区基层党组织书记、社区党建专干共同自学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二是红星路社区党总支升党委后,对党委委员和下属4个支部委员进行了选举。
(24)支部支委空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2月22日,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委补选,并于当日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明确了支委分工报街道党工委审批。现机关党支部委员3人已配齐。
(25)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依规确定月交纳基数和比例。根据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参照《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第十部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一、党费的收缴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二是加强对社区党建专干业务指导。指导社区党建专干根据“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本填写要求:“1.月工资收入及月交纳党费基数,由党员自主申报,经支部核算并报党委审核后填写;对减免交纳党费的党员、转入或转出的党员,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并按照确定的月应交纳比例计算月应交纳标准规范填写到“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本中党支部收缴党费明细账。
(26)党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2022年至2023年,机关支部2名党员未参加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问题。一是核实原因。二是开展教育谈话。三是规范请假程序。对于党员是因工作冲突、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组织生活会,党组织须要求其提前请假,提供书面请假条(附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并视情况允许其补课或提供其他形式的参与方式。②红星路等5个社区都存在流出党员长期不参加支部“三会一课”活动现象的问题。一是建立流出党员管理系统。建立流出党员花名册、流出党员微信群,对流出党员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流出党员跟踪管理教育。定期联系支部流出党员,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流出党员是否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是否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是否参加每年的主题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教育。③通过工作例会上学习《怀化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十五条”负面清单》,同时播放酒驾警示教育视频。并安排各社区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播放以警示全体党员。
11.执行回避制度不严
(27)执行回避制度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街道班子成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确保回避政策能够有效执行,办公室做好提醒;②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③今后将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四)巡察、审计、主题教育反馈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
12.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够到位
(28)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①红星街道制定了《红星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定》;②纪工委2025年抽查党工委会议记录及班子会会议记录2次,未发现2025年会议记录存在行政会议代替工委会现象;③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
对红星路社区、香洲社区、塘冲社区、湖天社区和惠民社区反馈的问题,五个社区在社区挂点领导的指导下,社区负责人负责全面整改,每个问题都按照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下一步,红星街道将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进行回头看,举一反三,避免错误重复发生,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33091。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