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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鹤城区城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8年度鹤城区城北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8年是改革开放的40周年,也是鹤城区建区20周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城北街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清爽街道为目标,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为保障,坚定信心、奋发作为、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市长热线。全年市长热线办理群众来电事项155件,办结155件,办结率100%

2公共查阅场所。在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了信息公开查阅点,为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2018年度,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舆情25个。其中:主要领导参加为民热线访谈节目1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街道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数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增加。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我街道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

二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不断完善和增加公开内容和数量。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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