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坳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市应急局的安排部署和《怀化市关于转发省应急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怀应急函〔2023〕16号)、怀化市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城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安办〔2023〕2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调动各方力量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超量储存、燃放的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以及属地管理责任,真正地从根本上清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事故的发生,为“两节”、两会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成立黄金坳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可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邓国云 副镇长
成 员:镇应急管理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黄金坳派出所、各村(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分管领导邓国云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对象和时间
1.对象:合法的烟花爆竹企业(零售店)经营、运输、销售、储存;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
2.时间: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结合黄金坳镇实际,从2024年1月至2月,以经营环节为主。1月10日前,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开展自查;1月31日前,应急部门要对企业(零售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春节元宵节期间,对批发企业开展“回头看”。
四、工作重点及措施
1.要严管合法。对所有有证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照经营许可要求,一一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储存产品、药量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进销数量是否一致,管理是否到位。立即组织对生产经营企业(零售店)签订《不参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承诺书》
2.要严管非法。要落实“网格化”监管。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近期组织辖区内社区、村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突出曾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村组、重点人员,定期排查城乡接合部、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的场所,要做到全覆盖,不留盲点和死角。
3.要从严处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私自销售烟花爆竹或销售违禁产品或超范围销售的要实行“行刑相接”,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安全。
4.要加强部门联动。各成员部门要加强协作,从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入手,加大打击力度,构建全链条无缝监管格局。对经营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要彻底查清非法烟花爆竹来源、销售、运输渠道,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5.要构筑人民防线。要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在辖区内张贴湖南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公告,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筑牢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人民防线,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打非”工作格局。
6.要建立重点人员名单。有关部门要建立非法活动重点人员名单,将从事过烟花非法活动人员列为重点工作对象。要加强重点工作对象的行踪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遏制非法活动苗头。
四、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流向信息管理,开展“打非”工作;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普及安全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鹤城公安分局:负责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审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刑事案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社会宣传工作;负责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进行立案侦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参与“打非”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
派出所、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对烟花爆竹道路车辆及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开展日常监管检查,牵头组织打击取缔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重点检查零售场所安全达标,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力以赴。要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全力推动专项行动。
2.整体联动,形成合力。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宜,要做好组织协调,做到情报互通、线索转递、联合执法,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合作的工作格局。
3.深入开展,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务必全面压实打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常态化开展打非排查工作。镇安委办将适时开展巡查督导,凡发现对“打非”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流于形式,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被巡查督查直接发现存在非法活动的一律严肃追责。
4.严格实行奖惩。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要力求做到“打非”排查整治全覆盖,不留盲点和死角,对排查、上报、打击非法有力有效的成员单位或村(社区)在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视每起案情大小酌情加0.5—1分;被镇安委办巡查发现对排查、上报、打击非法不力的成员单位或村(社区)在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视每起案情大小酌情减0.1-0.5分,并对奖惩情况在专项行动结束后予以全区通报。
5.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整治落实情况。镇安委办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部门需具体明确该项工作联系人并按期将有关工作开展资料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应急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邓国云
联系电话:18273877667
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