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金坳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
现将《黄金坳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黄金坳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我镇联防联控机制,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考核问责”的工作思路,强化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职责,落实“乡(镇)长、站(所)长、队长、校长、班长(班主任、教师及班干部)、村长、河(库)长、组长、家长”等“九长”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全面负责本镇防溺水工作落实,成立黄金坳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张镂尘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江帅,党委副书记韩卫东,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昕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瞿万文任副组长,其他驻村领导、辖区学校校长(园长)、镇农业事务服务中心、镇社会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交警中队、镇派出所、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昕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建立部门、村(社区)、学校共同预防学生溺水的联席会议机制,负责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指导、督促、监管考核等工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领导,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职责
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九长”负责制,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学生生命安全保驾护航,全力杜绝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
(一)“镇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本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负总责,抓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辖区内如果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援、事故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乡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做到“十有”:一要有工作班子,成立专门工作队伍,由分管领导具体抓;二要有工作方案,制订本乡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要有宣教机制,特别要抓实双休日、节假日、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和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人群的防溺水常识宣传工作。四要有责任落实,与下辖村组签订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书。五要有工作合账,建立完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各类隐患整改情况,确保安全防范无死角。六要有经费保障,要安排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经费。七要有包保制度,建立乡镇领导干部包片、村干部包组、党员联户防溺水责任制,个个有责任,人人抓落实.八要有巡查机制,要组织乡镇干部、村组干部深入河段、溪流、水库、水塘责任区开展经常巡查,实现巡查全覆盖、常态化,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九要有警示标牌,在辖区内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山塘、溪流、水库、河流等重点水域,必须设立防护栏、安全警示标牌,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十要有奖惩机制,建立完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奖惩制度,特别要压实村(社区)防溺水工作职责,制定奖惩方案,将村(社区)转移支付经费拨付与防溺水工作挂钩。
(二)“站(所)长”:有关镇属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负总责,要对照本部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职责开展好具体工作。
1.镇水管站:及时收集气象水文部门雨情、水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水库及库区的安全管理与安全设施建设;督促各村及小二型以上水库单位在其辖区的水库和库区设立安全隔高带、防护栏、安全警示标牌,经常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从严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学生不要擅自下水;加强对河床取砂石、采土场所的安全管理,对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堤坎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加大水坑围堰等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责令责任人限期回填、修缮,部分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2.镇应急部门:加强对预防学生弱水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对因思想懈怠工作不力造成学生溺水责任事故多发的部门单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予以查处。
3.镇民政部门、镇妇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儿童之家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留守儿童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4.镇农口部门:负责督促镇内养殖渔业的鱼塘周边设立防护栏,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5.镇乡村振兴办:指导结对帮扶干部深入贫困户家中,广泛宣传预防学生溺水。
6.镇团委: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宣传活动。
7.镇关工委、镇计生协会:针对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教育,特别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做好防溺水工作。
(三)“队长”:各驻村乡村振贫工作队长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调度所驻村河道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协同配合所驻村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共同整改。
(四)“校长”:学校校长是本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防溺水工作负总责。抓好学生的防溺水教育,通过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广播、宣传窗、文化墙等载体,全方位、多途径对学生开展防溺水教育;抓好学生上学、午休、放学时间段的管理,落实学生请假制度、缺勤学生追踪报告制度、班级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水城的防溺水宣传,做到警示标牌设立无死角;身体力行,带领学校行政班子和教师师参与护送学生放学行动,并督促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书。
(五)“班长”(班主任、教师及班干部):班主任和教师要把防溺水教育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专题班会,加加强平时教育,做到每天放学不忘教育学生,每次家访、每次通知不忘告诚家长,班级家长微信群时时提醒家长;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及时报告班级动态,发现同学有下河塘洗澡动向,及时报告家长或老师;在班级建立学生分片监管制度,做到每村、每组都有学生监管员,强化学生互相监督;落实教师护送制度,根据放学回家路线,由教师带领同路线的沿线学生,护送学生平安返家。
(六)“村长”(村支“两委”干部):村(社区)党组部书记是本村(社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走访串门,做好有学生家庭的防溺水宣传工作;要带头巡查,经常带领村(社区)干部到河塘水库巡查,特别是加大节假日和暑假期间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下河塘水库洗澡的学生;加强宣传和防护,在本村(社区)水域附近竖立警示标牌,个别偏僻的地方要设立防护栏或防护网。
(七)“河(库)长”:镇、村河(库)长对所管理的河段(水库)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负责,落实巡查制度,做到每天中午、放学时段常态化巡查;节假日和暑假要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劝阻学生下河下库洗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促立行立改。
(八)“组长”:村民小组组长要掌握本组在校就读学生情况,特别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经常性到其家中探望,及时掌握动向;节假日和暑假要做到每天在本组巡查两次以上,重点巡查附近水域是否有学生逗留玩要;要向村民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人人都是宣传员,人人都是劝导员,人人都是监护员。
(九)“家长”:学生家长及监护人要树立“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的观念,严令禁止孩子私自下河塘水库嬉水;节假日和暑假要及时掌握孩子动向,监管到位;要杜绝侥幸心理,不带孩子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让孩子去有安全隐患的水边。如因思想懈怠、监管不力导致漏亡事故,责任自负。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由镇党委政府牵头,教育、应急管理、公安、水利、卫健、民政、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督导检查、分析工作形势、查找存在问题、统筹部署工作。建立由镇长为召集人、相关单位参加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宣传教育机制
各村(社区)要通过入户走访、网格群、“村村响”、院落会、发放宣传资料、树立警示标牌等途径深入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在溺水易发时期,增加宣传频次,提高防范意识。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定期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发送警示提醒信息,提醒学生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采取家访、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普及防溺水安全知识。
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活动。
(三)排查巡查机制
各片区、村(社区)要依托网格化管理、“九长”制以及“一村一辅警”制度,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对辖区内涉水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对危险水域特别是情况不明的河道、山塘、水库、沟渠、洞坑、废弃矿井等要设立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公布应急求救电话等;对近两年同一水域发生一起以上学生溺亡事故的,必须安装永久性防溺水警示标牌,配备救生员和救生器材;同一水域发生两起以上学生溺亡事故的,在落实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安装监控,并安排人员劝导,让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村(社区)要立足自身实际情况,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巡查队伍,重点时节,每天不少于三次对各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劝阻未成年人下水。
(四)应急处置机制
镇党委政府和公安、应急管理、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生衣、游泳圈、长竹竿等应急救援设施,加强溺水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提升救援能力,遇有溺水险情可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抢险救援。
在校内及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校外或非上课时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村(社区)和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并在第一时间通报学校,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安部门还需做好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校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五)督查问责机制
由镇纪委、应急管理、教育、学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看护巡查、宣传及警示教育、留守儿童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等八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绩效考核。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六)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内容: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堰、水库、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要及时拍照、电话举报并主动劝离;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防溺水救护设施的,损坏防护栏、防护网的。
受理举报:举报人发现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后,要拍照留存证据,立即制止劝离,并拨打举报电话。派出所接受举报电话后要立即处警,核实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及有关人员的信息,并向当地综治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核实结果。
奖励标准: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堰、水库、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采莲、摘菱角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或护送其回家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100元;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正确施救,避免了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进行施救。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