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芦坪乡等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意见
芦坪乡、石门乡和黄金坳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我区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13〕26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市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及预算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46号)有关方针政策,大力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重要举措。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功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项目区内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节约集约农村建设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改
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机制
按照“区政府主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参与,村民委员会配合”模式组织实施。实行“区、乡镇、村”层次管理体制。“区政府主导”是指全区土地整治小组负责对全区项目进行管理、协调、考核;乡镇政府人民负责施工环境的优化,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有关部门参与”是指国土、财政、农业、交通、监察等部门按行业履职,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村民委员会配合”是指村民委员会配合当地政府,重点负责施工环境的维护,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资金渠道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原则,以省市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为龙头,聚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农村招商引资力度,共同投入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将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保障各项配套工程与土地整理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鹤城区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鹤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鹤城环保分局、鹤城规划分局、区监察局、芦坪乡、石门乡、黄金坳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鹤城国土资源分局),由鹤城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指挥长的项目工程指挥部,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综合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疑难问题,区政府将土地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签订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2.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严格按
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及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公告制、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的“五制”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如质、如量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整治的要求,各负其责,加强协调, 形成合力。
3.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国土资源、财政、审计部门及当地群众参与的项目监督机制。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原则,
不截留、挪用资金,不设立小金库、乱支滥发或者变相私分,不在项目资金中报销应属个人承担的费用,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