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编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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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怀化市各类废弃矿山547个,70%未开展治理修复,大量酸性含重金属淋溶水直排,污染环境。其中,洪江市宏亮炭质板岩矿开采公司矿区淋溶水,下游地表水镉浓度均严重超标,矿区淋溶水镉浓度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on》26.8倍,下游地表水镉浓度超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1.6倍:辰溪县张家湾钒矿区淋溶水未做到应收尽收,丰水期大量镉、钒浓度超标淋溶废水直排,下游张家湾溪断面镉浓度常年超地表水Ⅲ类标准十余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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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成鹤城区废弃矿山核查,摸清废弃矿山重金属废渣底数,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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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全面摸底,制定方案,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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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2022年完成修复图斑6个,面积17.43公顷;2023-2024年完成修复图斑28个,面积46.14公顷,全面完成修复任务。严格施工监管。修复过程安排专人全程督导施工质量与进度,确保修复工程符合设计标准和验收要求。及时组织成效验收。所有修复图斑已于2024年底前完成区级、市级验收,至此,鹤城区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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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销号意见 |
根据验收销号意见,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标准,建议按程序进行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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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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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2222054 邮箱:hhshcqzrzy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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