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13A05,邮编:418000,电话:0745-2277869)。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14条,内容主要涉及机构信息、工作动态、文件通知、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信息公开指南、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等信息。全年收到群众来信2件、回复2件,办结率100%;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在门户网站开设“督察动态”、“边督边改”“信访案件”专栏,及时更新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全年未收到线上信息公开申请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也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审查情况
完善网站信息内容的审核与发布机制,网站各专题专栏等各栏目内容保障,按“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并要求各部门、全面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按要求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抓好落实,打造阳光政务
一是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严格把关各类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可靠。二是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积极主动的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督查,不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导致公众有时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单位相关情况;二是各部门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进一步认识有待提高。目前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官方渠道发布,对于一些不擅长使用网络的人群来说,获取信息存在一定困难。三对公开的时效性认识不足。
(二)改进情况
2025年工作改进重点:一是加强信息衔接与沟通。特别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之间的交流,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更加及时、全面;二是加强相关培训。着力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