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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2021年工作年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鹤城生态分局严格按照《条例》、《怀化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以及《怀化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按照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鹤城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64条,其中:工作动态44条、文件通知12条、规划计划2条、人事信息3条、财政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1年度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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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鹤城生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与省、市、区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如: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较少,社会影响不够广泛,群众参与度不高等,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2022年,鹤城生态分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

(二)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求我局各股室及时汇总工作动态信息,做到快、全、精。

(三)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做到公开内容按级把关,不公开虚假及不完整的信息。切实关注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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