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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鹤城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年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911日至1231日,并通过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联系(电话:0745-224959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9

3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6

-3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13

2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对节假日期间网站更新时间要求把握不准,信息更新有不及时;

2.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员参与不够、个别工作人员主动性、积极性不强;

3.政府信息公开采集人员时效性和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4.政府信息查询检索比较困难。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将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信心时效性认识。

2.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增强信息公开队伍整体素质。

3.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注重责任落实和激励导向,进一步激发人人写信息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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