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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附件1 

2024年度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本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本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区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规定审核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作用审查。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作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制宣传股、环保督察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二级部门)。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预算内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年初本部门收入预算17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后,同口径对比,收入较上年减少32.31 万元,增长率-15.74%,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工资奖金及其他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数173.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2.76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后,同口径对比,支出较上年减少32.31万元,增长率-15.74%,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工资奖金及其他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173.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4万元,占19.96%;卫生健康支出5.7万元,占3.3%;节能环保支出132.76万元,占76.7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173.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41.36万元、津贴补贴22.24万元、奖金29.53万元、办公费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11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20%,主要因为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8万元,同口径对比,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6万元;劳务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73.01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项目支出0万元。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2024年,本部门无新增车辆,无新增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7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一般性支出情况

1.2024年本部门无会议费预算。

2.2024年本部门无培训费预算。

3.2024年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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