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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反馈问题

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推进不力,项目资金执行不到位。2020年以来,怀化市共获得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4大类61个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合计4.3807亿元;截至2024年3月,共执行资金2.0376亿元,执行率46.51%。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率37.93%;2020年度、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率分别为72.13%、42.27%,均低于当年度资金执行率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

加大专项资金拨付力度,提高中央专项资金执行率。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建立整改台账,组织生态环境部门、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部门等开展具体问题整改,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牵头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县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问题整改具体责任人、整改具体措施及整改时限,适时以生环委名义通报督办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开展生态环境资金专项评估,对未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实行“五办”工作法,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湖南嘉晟住建科技有限公司喷漆废气深度治理项目和新晃鲁湘钡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系统改造项目在2024年底前资金执行率达到80%以上。

3.将资金执行情况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内容,将项目监督、评价、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整改完成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湖南嘉晟住建科技有限公司喷漆废气深度治理项目2023年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万元,项目于2024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2024年11月27日由区财政局将100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拨付企业,资金拨付率为100%。

2.水污染防治资金。2020年以来,涉及怀化市鹤城区的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为怀化市鹤城区20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26号),怀化市鹤城区20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共获得70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怀化市鹤城区20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竣工验收,审计结算金额为185.54183万元,并已足额拨付。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拟收回部分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环发〔2024〕55号),剩余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直接收回。

验收销号意见

根据市级核查验收销号意见,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标准,建议按程序进行销号。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227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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