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划定怀化市鹤城区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的函
为科学做好秸秆有序焚烧工作,切实减少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及《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环发〔2025〕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需对我区秸秆禁烧、限烧区域进行划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征集时间: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2日
征求方式: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尹洁 19974567248
邮箱:402228937@qq.com
附件:《关于划定鹤城区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草案)》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
2025年8月22日
附件:
关于划定鹤城区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草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怀化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要求,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鹤城区城区实体地域或及外围10km范围耕地、长芷高速、包茂高速、怀化绕城高速两侧2km范围内的耕地、G209、G320国道、S223、S321省道两侧1km范围内的耕地、中坡国家森林公园、黄岩省级森林公园全域范围内耕地。
2.红星街道、城北街道、城中街道、城南街道、河西街道、坨院街道、迎丰街道、盈口街道、黄岩旅游度假区全域。
3.黄金坳镇:白岩垴村、败泥冲村、仇家村、黄金坳村、江垅湾村、尽远村、里三元村、坪星村、水环口村、汪家村、张家村。
4.凉亭坳乡:板栗坪村、曹家坡村、枫木潭村、贺家田村、老寨溪村、罗家溪村、杨地坪村、杨潭村、尹家岭村、竹林湖村。
(二)禁烧要求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有序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域范围及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
未列入禁烧区的其他耕地区域。
(二)限烧要求
限烧区内,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三、职责分工
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怀化市鹤城区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