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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怀化恒大中央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鹤城区分局

关于对怀化恒大中央广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号:怀鹤环表〔2018〕07

 

怀化恒御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怀化恒大中央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与南环路交界处,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56310.80m2234.47亩),总建筑面积为570690.01m2,地上建筑面积为442846.86m2,地下建筑面积为127843.15m2本项目工程分为两期,一期为西块地,用地面积93612.50m2,总建筑面积327316.02m2,容积率2.70;二期为东块地,用地面积62698.30m2,总建筑面积243373.99m2,容积率3.00。项目整体布置:地上为3328-32层住宅楼,12层影院商业楼,12层幼儿园,12层综合楼,222-26层办公楼及多栋2层商业裙房,除幼儿园、售楼处外地下满布地下室,主要用途为地下车库。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总共为3750位,其中一期2139位停车位,二期1611位停车位,地上停车位149位,地下停车位3601位。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降低噪声污染,禁止在2200~次日600时段施工,禁止在夜间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根据鹤政办函〔2018〕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施工项目“6+1”扬尘防治措施,即:工地按标准100%设置围墙(档)封闭施工;施工道路100%进行硬化;渣土密闭运输100%、工地场内堆放材料和裸露土方100%进行覆盖,按照要求安装防尘降尘的喷淋(雾)设备;出场车辆100%进行冲洗,不带泥沙上路;拆除工程100%湿法降尘作业,按要求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1万平米以上且工期超过半年的工地安装视频及扬尘在线监测,并与市住建局监控平台联网,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排水管网,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工序,不外排。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溪最后入舞水。场区内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之三级标准。

3、加强营运期的废气治理,营运期居民厨房和商业门面产生的油烟废气必须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高空排放。

4、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弃渣必须运至指定的弃渣场集中堆弃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怀化市第二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餐厨垃圾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5、按照要求对场内空地进行地面硬化及绿化建设,防止暴雨在场地径流造成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三、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鹤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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