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怀化碧桂园•学府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鹤城区分局
关于对怀化碧桂园•学府1号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号:怀鹤环表〔2018〕01号
怀化碧桂园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怀化碧桂园•学府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怀化市杨村刘塘路与环城东路交汇处东南侧。项目总投资32275.35万元,占地59213.5m2,总建筑面积159285.36m2,主要建设内容为高层、多层住宅楼、别墅、商业门面及项目配套的服务设施(车库、配电间、相应的道路、绿化、市政管网设施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做好降噪减振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22:00至次日6:00(高、中考期间20:00至次日7:00)时段施工。高噪声施工机械应采取隔声措施,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运营期合理安置高噪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对高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噪、减振、封闭措施。配电房采取全封闭设计,采用减震、隔音、防火措施,并加盖防辐射材料,避免噪声和辐射污染。
2、加强施工期扬尘控制。应按照国家环保部颁布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建建〔2013〕245号)、《怀化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鹤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等提出的要求,采取作业场所围挡、物料堆场遮盖、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同时配置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住建、环保等管理部门。施工渣土运输必须覆盖,选择居民较少的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
3、加强废水治理。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小区排水管网。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泥、含沙、含砼等废水,尽可能回用,外排废水需经隔油、二级沉淀处理(沉淀8小时以上)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四之一级标准规定限值。施工机械机修废油应集中处理,严禁向外环境倾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四之三级标准后排入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厂。如营运期项目区污水管网未接入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厂,则废水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弃渣必须运至专门的弃渣场堆置。装修建筑垃圾中的废弃的油漆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其余装修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至怀化市第二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餐厨垃圾及隔油沉淀池废油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定施工期环境监管计划,设置标示栏、公示栏,确保公众了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阶段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油烟废气由专门烟道收集后经楼顶高空排放,商业门面需单独设置排烟管道,不得与住宅区共用排烟管道。
7、本项目区域限制环境影响较大项目入驻,居民住宅区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以及产生恶臭异味、噪声超标的生产加工项目,商业网点使用清洁能源,商业项目在入驻时需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细化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鹤城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