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鹤城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区妇幼保健院:
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我局于2024年12月10日-15日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度绩效工作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情况
(一)指标完成情况
1.药品采购。各医疗单位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培训,建立了公示栏和电子显示屏,截止2023年1 -12月22日数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为2387.08万元。
2.药品销售。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各单位均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按中标价零差价销售。
3.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省市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建立村卫生室基药代购制度和村卫生室基药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工作,制订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细则,并进行了定期考核。村卫生室能正确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村卫生室在辖区医疗单位代购国家基本药物数量较少,各基层医疗单位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绩效考核,且根据考核得分下拨资金。
二、评价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怀化市鹤城区2024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区卫健局于2024年12月中旬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评价资料,现将各单位全年评价结果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下:
迎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9分,红星街道社区第二卫生服务中心98.85分,河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35分,红星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6.92分,区妇保院96.30分,城南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48分,凉亭坳乡卫生院95.41分,黄金坳镇芦坪卫生院94.74分,城北宝家山社区卫生服务站94.52分,城南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26分,城中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94.06分,城中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96分,黄金坳镇中心卫生院92.60分,凉亭坳乡贺家田卫生院92.18分,坨院学院岭社区卫生服务站92.03分,坨院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67分,城中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44分,盈口乡中心卫生院90.03分,黄岩卫生院89.71分,坨院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7.79分,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7.36分,迎丰锦溪桥社区卫生服务站82.36分。
2024年中央和省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与年终评价得分和基药采购金额挂钩,年终评价占比20%,基药采购金额占比80%,区卫生健康局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核算发放给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评价后,各村卫生室补助与评价结果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间未按要求配备保险柜。
(二)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药房库存管理,对积压药品用品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浪费,部分单位对于过期药品管理不规范。
(三)基层医疗单位开具处方存在诸多问题。存在书写不规范、处方用药存在用法用量不适宜、抗生素联用、处方诊断用药与诊断不符等诸多问题。全区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都存在不规范处方问题。今年全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实行省、市、区三级点评制度,三个季度区级处方点评数据,问题处方较多的单位:迎丰锦溪桥社区卫生服务站问题处方比例33.45%,盈口乡中心卫生院问题处方比例29.94%,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问题处方比例28.96%,黄岩卫生院问题处方比例28.57%,坨院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问题处方比例26.67%,坨院学院岭社区卫生服务站问题处方比例25.94%。
(四)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人员配备不足。省里规定,每千人口药师数达到0.54,全区统计在册药学人员51人,按全区71万元常住人口计算,应配备383人,低于省里规定的标准,区妇保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按要求达到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已配备11人,占全院专业技术人员182人的比例为6.04%,达不到省里规定的8%的规定。
(五)村卫生室通过乡镇卫生院代购的基药和非处方药品规数偏少,多家卫生室用药品种数量低于40种。黄金坳镇败泥冲村村卫生室未在黄金坳镇中心卫生院代购药品,2024年私自在益阳违规采购药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用药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药学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药师业务工作水平,从2025年开始,各单位执行好“门诊患者抗菌类药物处方比例不超20%”的规定,各单位每月对开具处方的医生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发现超过开具门诊患者抗菌类药物处方比例超过20%的,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取消该医生的处方权,医师处方权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
(二)各单位要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落实药品零差价销售,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监管,严格按照省里关于对村卫生室药品代购的规定,建立村卫生室基药代购制度和村卫生室基药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工作,严禁村卫生室未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私自采购药品。
(三)各单位要强化信息综合管理,积极推进区、乡、村信息共享,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两票制”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两票制”采购。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6日
(一审:吴凯文;二审:宇 燕;三审:陈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