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刘凤英:
你在怀化市菲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为被护理对象熊某芳的护理记录填写诊断名称并使用药物的违法行为,我局已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鹤卫医罚〔2026〕019号)。
根据法定程序我局需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鹤卫医罚〔2026〕019号),但因你提供的电话号码接通后否认系你本人。同时,我局派员前往你的户籍地亦无法查找到你本人,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附 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鹤卫医罚〔2026〕019号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7日

(一审:唐 凯;二审:余绍贵;三审:谭子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