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梵希泉美容店)
怀化鹤城区梵希泉美容店 :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中街道人民南路*******
经营者:张 娟,性别:女,民族:汉族,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我局对你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怀鹤卫医罚〔2024〕009号)。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店直接送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你未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因你店已经关门停止营业,你电话里亦表示店已经停止营业,不签收任何行政处罚文书,且无法查找你的具体送达地址,我局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予以公告送达该《催告书》(详见附件)。你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地址:鹤城区船林路旁,联系人:唐凯,联系电话:0745-2234181)领取该《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0日
(一审:唐 凯;二审:余绍贵;三审:陈 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