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湘卫老龄发〔2022〕3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放管服”改革,确保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实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证。
二、落实事项
(一)撤出政务服务清单。将“老年证办理”服务事项从政府政务服务清单中撤出。
(二)终止业务办理。从3月1日起,省级将关闭湖南省老龄业务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窗口不再受理老年证办证服务。
(三)实行双轨并行。已经办理老年证的,与持有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具体服务项目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9〕67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湘政发〔2018〕74号)等文件执行。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