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2023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内设6个中心,包括:指挥中心、队管中心、防控中心、侦查中心、监管中心、执法管理中心;12个派出所,包括:广场派出所、团结派出所、迎丰派出所、湖天派出所、城中派出所、新园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城南派出所、黄金坳派出所、舞阳派出所(筹备中)、杨村派出所(筹备中)、城北派出所(筹备中)。
主要工作职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2、项目主要内容:①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分局各业务部门装备购置。专项资金实施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财政部209号文件和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0]22号)。
②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主要用于分局各所队加强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办案经费保障。专项资金实施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财政部209号文件和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0]22号)。
③拘留所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分局拘留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专项资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拘留所条例>》
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本单位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为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预算资金安排及管理情况
(1)资金来源及拨付流程。
①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387万元,该专项资金由中央转移上级补助拨款,纳入本级财政年初预算按流程达指标。
②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476万元,该专项资金属中央转移上级补助拨款,纳入本级财政年初预算按流程达指标。
③拘留所工作经费20万元,该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保障,纳入年初预算按流程下达指标。
(2)资金到位情况
①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全年下达38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全年下达47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③拘留所工作经费全年下达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情况
①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全年支出229.4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勤执法对讲机终端34.4万元、执勤执法对讲机29.73万元、办案专项设备132.16万元、应急物资采购24.78万元等。本年中央转移经费专项资金执行达年初预算59.28%,主要因为用于执勤执法车辆购置款157.56万元,因为采购流程问题未能在当年支付。
②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全年支出47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案开支的差旅费188.5万元、租赁费36.75万元、专用材料费98万元、执勤执法公车运行费150万元等。
③拘留所工作经费全年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拘留所日常运行开支,如办公费0.75万元、水电费7.99万元、邮电费0.4万元、专用材料费3.08万元、劳务费1.78万元、公车运行费5万元等。
(4)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分局制定了《鹤城公安分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及报账审批流程,安排专业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做到资金重点保障基层一线及实战办案部门。各项目本年均完成全年预算执行进度,均按专项资金范围,专款专用使用。
2、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
各项目均按照年初目标进行实施管理:中央转移办案经费用于开支分局办案过程中开支经费,加强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办案经费保障;中央转移装备经费用于分局所队办案装备购置,有效保障各业务部门装备的提升;拘留所工作经费用于拘留所日常运转工作开支,加强提高拘留所工作经费保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上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做到资金专项专用。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①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总目标: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为确保有效实现分局单位职能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落实改善基层所队办案条件,办案装备经费得到保障,促进分局公安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有效实现公安职能。阶段性目标:改善基层所、队办案装备经费保障,有力打击违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②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项目绩效总目标:按照“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原则,逐步增强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能力,提高打击犯罪的办案经费保障,以实现净化怀化经济建设环境,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阶段性目标:落实改善基层所队办案条件,增强基层所队办案经费保障。
③拘留所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总目标:加强提高拘留所工作经费保障,有效维护拘留所的安全与秩序,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阶段性目标:有效维护拘留所的安全与秩序,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 通过对各项专项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从而完善改进,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被评价单位、绩效评价范围与时段
①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被评价单位为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评价范围为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387万元、评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②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被评价单位为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评价范围为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476万元、评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③拘留所工作经费:被评价单位为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评价范围为拘留所工作经费20万元、评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高效要重点保障、低效要压减整合、无效要追责问责。
(3)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督查。
2、评价指标体系
⠂ 我单位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采用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体系。共性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决策和投入情况、预算支出和资金管理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个性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指标。
3、评价方法
我单位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对比,完成指标值,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要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社会效益
在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拘留所工作经费的经费保障下,分局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全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绩效考核排名全市第一,分局荣获全市公安机关综合保障、安保维稳、侦破打击、法治公安、队伍管理五个类别和保密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充分展现了主城区“当表率、作示范、走在前”的果敢担当。
(二)生态效益
以可持续,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为指导,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拘留所工作经费支出严格经费开支要求执行。
(三)可持续影响
在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拘留所工作经费的经费保障下,公安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对违法犯罪增长势头持续遏制,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四)满意度情况
在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拘留所工作经费的经费保障下,分局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社会环境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较好,群众满意度评分92.89分。
(五)评价结果
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项目管理,基本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在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拘留所工作经费的经费保障下,改善拘留所及基层所队办案条件,增强基层所队办案经费保障,有效实现公安职能。根据部门专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为97分,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拘留所工作经费均为99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①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分局各业务部门装备购置。该专项资金由中央转移上级补助拨款,纳入本级财政年初预算按流程达指标。专项资金实施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财政部209号文件和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0]22号)。
②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主要用于分局各所队加强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办案经费保障。该专项资金由中央转移上级补助拨款,纳入本级财政年初预算按流程达指标。专项资金实施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财政部209号文件和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0]22号)。
③拘留所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分局拘留所工作经费的保障。该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保障,纳入年初预算按流程下达指标。专项资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拘留所条例>》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分局制定了《鹤城公安分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及报账审批流程,安排专业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做到资金重点保障基层一线及实战办案部门。各项目本年均完成全年预算执行进度,均按专项资金范围,专款专用使用。
2、项目实施
①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由中央转移上级补助拨款,用于保障基层所队装备物质保障。该项目纳入怀化市财政局年初预算,具体装备采购由单位各所队根据实际情况上报2023年所需装备,再由警务保障室财务室审核汇总,经过分局党委会集体决策通过后,再上报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财政局下达的采购预算批复指标下达各所队。各所队根据最终预算批复装备采购指标,在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及《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加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流程进行采购。本年在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经费保障下装备配备数量达695件;在上级补助资金公安各项业务经费的支持下,有利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②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该专项资金属中央转移上级补助拨款,用于保障基层所队办案经费保障。分局党委根据各所队日常办案及各专案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了2023年各单位及各专案办案经费保障预算,各单位预算下达及《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加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资金开支。本年在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的经费保障下,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分局成功侦办部督“1.27”专案,追赃挽损8000 余万元,系全省唯一一起实现全链条打击的跨境网络赌博案件。规范侦办缅北“7.17”涉诈专案,23 名缅北涉诈人员全部批捕到位,获省厅法制总队高度认可。快侦快破大要案件,八类恶性案件、现行命案破案率均达100%。成功化7起涉众型经济案件,化解率达100%。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积案、现案破案率达“双100%”。
③拘留所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分局拘留所工作经费的保障。拘留所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依法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拘留处罚,限制其人身自由,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拘留所的安全。拘留所工作经费本年均完成全年预算执行进度,均按专项资金范围,专款专用使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①在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经费保障下,本年分局装备配备数量达695件;
②在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保障下,分局成功侦办部督“1.27”专案,追赃挽损8000 余万元,系全省唯一一起实现全链条打击的跨境网络赌博案件。规范侦办缅北“7.17”涉诈专案,23 名缅北涉诈人员全部批捕到位,获省厅法制总队高度认可。快侦快破大要案件,八类恶性案件、现行命案破案率均达100%。成功化7起涉众型经济案件,化解率达100%。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积案、现案破案率达“双100%”。
③在拘留所工作经费的经费保障下,分局拘留所本年依法拘留被拘留人员1316人次。
2、产出质量
3个项目质量达标率100%。
3、产出成本
3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均按照预算计划进行实施执行,成本控制均在预算计划内,完成计划目标。
4、产出时效
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拘留所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及支付均按计划在2023年内完成。但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经费,因为用于执勤执法车辆购置款157.56万元,因为采购流程问题未能在当年购置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在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拘留所工作经费的经费保障下,分局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全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绩效考核排名全市第一,分局荣获全市公安机关综合保障、安保维稳、侦破打击、法治公安、队伍管理五个类别和保密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充分展现了主城区“当表率、作示范、走在前”的果敢担当。
2、生态效益
以可持续,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为指导,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拘留所工作经费支出严格经费开支要求执行。
3、可持续影响
在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拘留所工作经费的经费保障下,公安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对违法犯罪增长势头持续遏制,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4、满意度情况
在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中央转移上级办案经费资金、拘留所工作经费的经费保障下,分局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社会环境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较好,群众满意度评分92.89分。
五、项目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1、接绩效评估工作安排文件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财务室及相关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对专项资金进行认真梳理,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分局制定了《鹤城公安分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及报账审批流程,安排专业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做到资金重点保障基层一线及实战办案部门。各项目本年均完成全年预算执行进度,均按专项资金范围,专款专用使用。
3、 通过对各项专项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从而完善改进,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督查。
(二)存在问题
项目资金存在执行率未达到100%的情况:中央转移装备经费专项资金全年支出229.44万元,资金执行达年初预算59.28%,主要因为用于执勤执法车辆购置款157.56万元,因为采购流程问题未能在当年支付。
(三)有关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业务学习,并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每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2、项目执行部门结合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项目实施相关流程,完善更新管理制度,确保最终按质按量按流程完成年度计划。